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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年临清专项公益岗招聘公告

临清市退役军人事务局

2024-03-06 13:49

根据山东省委办公厅、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《关于加强和规范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管理的指导意见(试行)》(鲁退役军人发〔2019〕31 号)和《聊城市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考核管理办法》(聊退役军人发〔2019〕9 号等文件精神,结合我市实际,遵循“公开、平等、竞争、择优”的原则,经研究,面向全市招聘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人员,公告如下:


一、申请条件


(一)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且选择由安置地政府安排工作,未能就业或下岗失业且目前仍有就业能力但就业困难的退役士兵。


(二)退役士兵所在单位正常生产经营、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,自动离岗或主动辞职后选择专项公益性岗位,不予支持。


二、报名时间及地点


(一)报名时间:2024年3月4日-2024年4月15日(正常工作日),超过规定报名期限,视为自动放弃。


(二)报名地点:报名人员根据户籍地,在各镇(办)退役军人服务站报名(见附件1)。

(三)各镇(办)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对报名人员资格及材料真实性进行初审。报名完毕后,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复审。审核工作全部完毕后,公布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。


(四)报名材料清单(见附件2)。


三、考察


在考察政审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,视为考察政审不合格,由临清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审定,取消拟聘用资格:


(一)违反社会公德、扰乱社会秩序,造成恶劣影响的;


(二)组织、策划、参加非法社会组织和聚集上访活动的;


(三)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,或本人注册工商营业执照进行商业经营及创办社会组织的;


(四)已领取过自谋职业金的;


(五)已经办理退休手续,领取退休金的;


(六)原已安置公益性岗位被用人单位辞退或自动离职、主动放弃等情况的。


四、聘用


(一)经考察合格的人员,确定为拟聘用人员,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。


(二)严格按聘用合同进行管理,聘用期间考核不合格的,按规定程序和批准权限解除聘用。
(三)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,5天内拒不报到的,取消聘用资格。


(四)应聘人员如因个人通讯等原因未接到通知的,视为自动放弃。


五、薪酬待遇


基础薪酬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,考核奖励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%执行。各用人单位根据岗位实际情况,结合出勤和履职情况制定专项公益性岗位考核细则,通过考核营造守纪、敬业、规范的工作氛围。


六、纪律监督


(一)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本公告规定和要求执行,违规违纪行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处理。


(二)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原则,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。


七、其它事项


如有未尽事宜,由临清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解释。



临清市退役军人事务局


2024年3月4日
来源:临清市退役军人事务局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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